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的党建责任,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国GCD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省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高质量党建工作为引领,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主要原则省能源局党委组织开展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开展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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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当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党委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第十条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能源局安排专人参加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召开的述职评议会议。各级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省能源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省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党委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1月局印发的《党组(党委)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