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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纪检干部:
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共同学习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想就这部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影响等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分享学习心得。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分别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本次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以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其次,我们要认真研读《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内容。本次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版本的《条例》相比,总体框架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还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的行为,还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5种处分方式,变化的地方在于修改76条,新增16条。不管是修改的内容还是新增的内容,都是对以往实践过程遇到的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比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这是针对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错位等问题做出的处分调整,充分体现出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在组织纪律部分,对党员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部分,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可以说,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修订的条例内容较多,因时间关系,在此我就不再逐条与大家分享了,会后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学习,聆听专家解读进一步学习领会。
最后,我们要严格开展落实《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监督检查。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通过这部法规的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深入领会法规内容,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举措,明确需要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确保覆盖到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督检查时间表和周期表,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确保全面了解情况,对于发现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总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纪检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重要法规。我们要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