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A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会议上,A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员、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思想、见行动,首先要有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总体看,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人在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上存在偏差落差甚至扭曲异化,既让个人付出惨重代价,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灾难损失。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以案为鉴,解决好为谁用权、怎样用权这个关键,以正确的权力观保证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更好地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

  一、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

  A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讲党性并非否定个性,党员身份决定了其个性必须服从党性。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很多人都是行业领域的技术骨干、学者型”“专家型人才,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恃才傲物、行事张扬,热衷搞自我设计,醉心标新立异,给地方和部门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和风险隐患。

  加强党性修养是安身立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有坚强党性才有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毛泽东曾说,党员有两种个性,即“创造性的个性”和“破坏性的个性”。讲党性不是不要讲个性,而是要在正确张扬个性的同时更好彰显党性。错位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根子在于背离党性、沾染了私心杂念,让“破坏性的个性”占了上风。党性修养需要在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中检视、砥砺和提高,不断发挥“创造性的个性”,沉下心来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努力干出一番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实实在在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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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初心、欲壑难填,痴迷于权力寻租,把权力看作是谋取个人私利的介质,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信仰,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作为信条。这种人当官就是为自己能升迁、出政绩,不惜劳民伤财,牺牲群众利益谋“私绩”;枉费心机,中饱私囊谋“私利”;贪图享乐,挥霍浪费谋“私欲”;得陇望蜀,既想当官还想发财。这种极端的利己主义,严重背离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其根源是错误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在作祟。

  A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牢记自身所肩负的是群众的信任与组织的重托,时刻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永葆公仆本色。

  五、处理好尽责与问责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度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职权,最重要的是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凝聚人心、凝聚党心。监督执纪执法权运用得好,就能够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干部履职尽责;监督执纪执法权运用得不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背离了党中央要求、背离了基本职责、背离了初心使命。

  一方面,坚决整治、严肃查处违背客观规律大干快上、大肆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等虚假政绩观问题。另一方面,坚决摒弃“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错误政绩观,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不可泛化滥用、简单问责。我们要秉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枉不纵,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把握运用党的政策策略,既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又注重把握好力度节奏火候,坚定稳妥推进反腐败斗争;既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又坚持辩证历史客观地看待干部、判断事情,注重教育人、挽救人,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