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XX是XX文物大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占全市五分之一,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特别是XX革命纪念馆是XX市唯一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于扩大我县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按照总书记关于“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提升XX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保护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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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促进文物保护多元投入。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文物领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依法依规给予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XX革命旧址、窑洞古城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我县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畅通协同配合机制。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