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条件和时代背景之下,纵观历史与现实、放眼国际与国内、结合理论与实际,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且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思想。D员干部要以法治思想的科学武装作为开展法学理论学习和实践创新的航标,作为解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利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注重培养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增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定地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站位,深刻把握法治思想内涵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建设、布局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全面探索、开拓、创新、总结,形成法治思想,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D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在D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发展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即坚持D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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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指出,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都要强化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要求我们务必把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研究部署民政业务必然研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
二是要提升法治素养。我区已经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和事业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领导干部提职都需要考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区里建立了学法考法平台,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完成学法考法平台学习任务,不断增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尤其是养老、慈善、救助、殡葬、婚登等部门人员更要加强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三是要履行普法责任。民政部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民法典》等相关内容,突出民政重点业务领域,贴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政务云直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新出台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施法过程与宣传普法过程相融合。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节点,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铸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四是要深入推进改革。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是要科学依法决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