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统战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学工部、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等为办公室成员。
第二章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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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十一条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责任制,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学院、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纪检监察室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印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