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国资国企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认真遵照执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深刻认识《条例》发展的进程和意义

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同志给毛泽东同志写信,探讨建立中国GCD,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论断。1922年7月,党的二大在党章中第一次提出了9条纪律,并在党的五大到八大会议上陆续对党的纪律进行了明确和完善。1997年2月,经过9年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15次修改的第一部《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2003年12月23日,新版《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科学总结了执行6年多以来的经验,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

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纪律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使命,2015年10月,第一次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印发,明确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最突出的特点是明确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2018年8月第二次对《条例》进行了修订,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2023年12月,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是管党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结合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党的建设、发展的根本遵循。

二、从三个方面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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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不严,从严治党无从谈起。

要坚持以上率下,营造明纪守纪浓厚氛围。一要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相结合。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工作,既开“专列”,也坐“便车”。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作用,利用好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将纪律教育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贯通起来,在常态化教育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二要把聚焦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结合。纪律教育既要注重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又要针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准确发力,做到精准“滴灌”、靶向发力,确保分层分类落地落实。三要把多点开花与资源统筹相结合。坚持做好党课、参观学习等“传统项目”,拓展短视频、微课堂、沉浸式体验等“创新项目”,不断拓展完善廉政教育基地,不断增强廉洁文化辐射力、影响力、感染力。

抓好责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一是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份内事,党组织书记要坚定扛起“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知责、尽责、负责,勇于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扛牢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是纪检部门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深化运用“大监督”体系,监督专业部门发挥作用,明确纪检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拧紧责任链条。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责,把纪律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紧盯重点,及时查纠贯彻执行中的政治偏差、目标落差、进度时差、履职温差、纪法误差,强化护航大局之责。

强化自身约束,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要自觉学纪。部分党员干部因为对党纪党规、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入、不用心,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直至被问责才醒悟。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全面学、经常学、跟进学,不能稀里糊涂、一问三不知。要心中明纪。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只有自觉把党纪党规当成“紧箍咒”“护身符”,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严格守纪。要守在小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守住要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坚守初心,保质保鲜,做到对党忠诚一辈子、遵规守纪一辈子,才能为自己的政治安全、幸福美满的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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