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延伸,是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虽然,现在巡察工作巡出了威严、察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在巡察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巡察的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现笔者结合参与两轮巡察工作的实践和近段时间的学习,就开展巡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难以找准问题线索。一是巡察方式单一。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受理举报等较为“固定”的方式进行巡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笔者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共开展个别谈话78人次,查阅资料811份,发放调查问卷114份,但采取走访暗访、实地深入了解少之又少,测评结果参考价值不高,有唯程序而轻成效的情况,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较多,发现实质性的问题较难。二是巡察定位不准。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部分巡察干部还分不清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的界限,对政治巡察概念把握不够精准,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一般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作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较少;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少;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定位有偏差,巡察成效自然不明显。三是尚未形成共识。个别单位很难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上来,觉得巡察组是来“整人”的、“找茬”的,有的刻意隐藏问题真相,有的避重就轻,配合度不够。加之巡察组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巡察,被巡察单位事先按照巡察要求准备基础性材料,致使巡察组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巡察效果。
(二)时间紧群众参与度不高,难以巡到真情实情。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和各巡察组虽然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宣传、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来提高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但收效不大。一是社会关注不够。社会群众对电视、网络等新闻报道关注度不高,观看公告主动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知晓程度低,氛围不浓,仅限于“听说”,没有深入了解其实质;二是抱有戒备心态。很多群众对掌握的工作情况都不愿、不敢反映,缺乏对巡察组的了解和信任,尤其对县级巡察组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来信来电来访很少。我参与的两轮县委巡察,未收到任何来信和来访,两次来电均为长期老上访户反映的也是个人诉求。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开展的例行谈话存在心里戒备和“事不关己”的心态,只讲套话、不讲真话,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有的讲问题也有所保留,明显避重就轻,增加了了解真情实情的难度。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三是巡察时间较短。按照“市县巡察流程”,巡察一个县直部门进驻了解阶段只有20个工作日,遇到下设二级局较多单位或“一托二”的情况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导致巡察工作是争分夺秒赶进度,跑马观花走流程,浮在面上听情况,蜻蜓点水找问题,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难以保证巡察质量。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联系不够紧密,有些问题线索没有实现共享。二是信息来源不广。仅仅按照固定的方式去了解,没有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三是横向交流不多。市县、县区巡察办之间、巡察组之间没有搭建起信息互通平台,经验交流较少,难免出现工作各自为政、方式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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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整改工作的相关建议
1.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把巡视巡察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和党校学习培训计划等方式,引导各级党组织认识到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学懂弄通总书记巡视巡察工作思想,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和生活;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机制,把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树立起鲜明导向;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对反馈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真抓实改,改出成效,改出新气象;加大压力传导力度,让人人参与整改工作,不做旁观者。
2.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巡察机构要在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前,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审阅整改方案,对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的要求其重新制订,从源头上把好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思想认识和整改水平;在整改中后期,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避免被巡察党组织走弯路,提高整改效率。
3.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纪检、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共同抓好整改工作。要及时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问题,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好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不定期上门开展检查督导,对于整改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开展约谈,直至组织处理。
4.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要积极探索整改认定标准,进行科学归类,形成统一标准,避免因人而异,影响巡察公信力。对于因政策和其他因素暂停整改的,要及时在台账中注明,不要列入面上问题统计,避免影响整改率。建立专业化回访督察队伍,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提高整改认定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