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委。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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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名。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委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