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激励干部主动沉到群众中去开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出谋划策,广泛听取意见,合理设置考评办法,多为基层解难题,让基层办事效率更高,基层干部做事更有干劲,发挥好“最后一公里”服务职能,特开展本次调研。
一、基层现状
(一)基层干部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在走访20余地的200名乡村干部中,60%的基层干部年龄在50岁以下,在被调查的干部中,5%的具有本科文化程度,15%的具有大专文化程度,30%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50%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干部的文化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和工作能力的发挥,使其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难以全面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作中难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队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据调研,被访问的基层干部中,有80%的是中共党员,政治素质相对较好。大多数乡村干部有较长时间的任职经历,在调研的干部中有60%的干部任职时间在10年以上。长时间的基层工作,使他们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工作,了解基层政策、法律、法规,为基层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社会治安良好,各民族关系融洽。在对200名群众的调查中,有60%的群众认为本地社会治安状况较好,很少有犯罪、违法事件发生,30%的群众认为治安情况一般,仅有10%的人认为治安情况不好,偶尔有犯罪事件发生。有70%的基层干部认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较好;25%的基层干部认为很少有矛盾发生;仅有5%的基层干部认为有时有矛盾与冲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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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切实解决好责任重、压力大等问题,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重要环节。强化顶层设计,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基层干部不合理的压力负担,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环境。一方面优化考核方式方法。紧密结合实际,减少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办法,改变“材料一摞、制度一墙”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的精准度。另一方面慎用“一票否决”。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改变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对乡、镇、街道的信访考核要区分信访性质,突出考核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情况和应由其负责的源头性矛盾上访。
(二)规范权力责任清单,完善基层权责体系。一是探索建立权力清单。有关部门要着眼依法用权、依法行政,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强化其服务功能。二是规范责任清单。尽快制定责任清单,划定责任边界,规范责任事项,对清单之外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与上级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管理协调力度。
(三)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干部生活条件。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应规范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方式,科学测算基本支出综合定额标准,加强对基层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以基层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为参照,增强对财政困难乡镇、街道的经费保障力度,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对乡镇、街道历史遗留债务,要专题研究,制定政策,逐步化解;进一步降低惠民政策和项目所要求的乡镇、街道资金配套比例,缓解因惠民工程而产生的财政压力,防止产生新的政府债务。二是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建议从省级层面出台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乡镇补贴标准和逐年增长额度;允许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岗位差异,合理发放一定的加班费、误餐补贴、体检费等生活补助;探索实行乡镇、街道绩效奖励,按岗位定薪、凭业绩取酬,使同级别干部收入高于县直部门干部,增强乡镇工作的吸引力。三是完善车改配套政策。建议对乡镇、街道车改后用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公车编制,支持地方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鼓励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乡镇、街道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早落实事业人员公车补助。(四)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一是完善乡镇、街道公务员考录和使用政策。建议增加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考人数,并设定村镇规划、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才比例,改善干部“青黄不接”和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严格落实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严控上级单位借调乡镇、街道公务员,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允许涉农街道享受与乡镇相同的人事政策,设置一定比例的科级非领导职务。二是破解事业编干部身份限制。针对事业编干部占主体和成份复杂的实际,建议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分类解决的思路,逐步打破事业和行政之间的壁垒,缓解事业身份人员晋升“一入职就看到天花板”的问题。加大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力度,允许各地根据乡镇、街道人员构成实际,合理调配行政、事业领导岗位职数。三是加大乡镇、街道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干部交流使用机制,让边远乡镇、街道年龄大、贡献大的干部有机会到县直单位或县城周边乡镇工作;鼓励县直单位和县城周边乡镇年轻干部到边远乡镇经受锻炼、提高能力。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一是树立“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二是明确界定容错免责的具体范围。只要符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出于公心、主动避害等容错免责条件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