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总书记总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5月印发实施的《细则》,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发展党员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细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注重与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坚持好做法,总结新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颁布《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源源不断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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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关切,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一步作出统一规范。一是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式样,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其印制、管理等作出安排;同时,对《中国GCD入党志愿书》式样作了修订。二是明确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当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细则》关于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哪些新要求
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细则》强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党组织的审核把关。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三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七、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部署安排?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细则》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细则》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抓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细则》精神,全面掌握《细则》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本领。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