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刻思考和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新征程上,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意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领导干部要始终高度自觉、矢志不渝坚守这一从政之基、履职之要。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正确政绩观深深植根于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生动体现在党的一切奋斗、全部实践之中。《中国GCD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中国GCD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实践证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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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选人用人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新征程上,要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把好干部的标准落到实处;构建科学完备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严防频繁调整诱发干部短期心理、投机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刚性约束机制。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防范干部政绩观异化、错位、扭曲等问题,从严管理监督是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不仅需要加强正向引导,也要强化反向约束。坚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从小处着手监督,从严管住大多数,及时有效防止和纠正政绩观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其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巩固“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纠正躺平懈怠以及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盲目冲动的错位政绩观。
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突出问题,抓住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关键症结,着力将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衔接起来,进一步探索解决容错免责推进机制不畅不好容、惯性依赖问责不愿容、程序缺乏操作性不会容等现实问题,科学界定容错条件情形,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切实解决好“谁来容”、“容什么”、“怎么容”的问题。建立健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以及干部澄清正名机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及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群众认可的干部“担当助力”。完善和落实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关心关怀干部心理健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的具体措施,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为民服务。
建立健全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把政绩观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中常态化开设政绩观教育专题版块,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主题教育中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增强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生动力。将政绩观教育与组织生活深度融合,将其融入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政绩观出现偏差的干部及时教育提醒,以经常性谈心谈话推进政绩观有效纠偏,督促领导干部把为民造福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注重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教育实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作用,又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深入剖析违背规律搞“政绩工程”等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纠正政绩观偏差,切实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