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些安排部署,深刻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改革中的重要地位、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领会《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引领和把握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确保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决定》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六项原则之一。这是党在推动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探索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总书记法治思想关于科学方法的创新发展。

这次全会在继续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在《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部分列出和阐释,是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升华,是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炼。这充分说明,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法治、厉行法治,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得偏离法治轨道、脱离法治轨道,更不能“出轨”“越轨”,这是改革不断取得成功的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前进路上,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要不断“涉险滩”“啃硬骨头”“突进深水区”,特别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越是面对困难和风险的时候,越是要坚持法治,以法治克服困难、化解风险、推动发展。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一个新的更高位置,统领指导贯穿改革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全力护航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法治的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蹄疾步稳前行。法治要求贯穿于《决定》各部分,发挥着引领指导作用。其中,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要求制定金融法;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部分,要求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部分,要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等。这使得《决定》成为一部充满法治精神的改革宣言书、动员令。将《决定》的各项安排部署规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立法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预期、不偏向、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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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既是对新时代以来一系列法治改革的持续推进、深入推进,又是对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改革的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法治领域的主要改革措施有:要求始终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推进改革,确保法治改革方向不变、道路不变,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实现法治体系整体建设、全面推进,确保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不拖改革的“后腿”,真正做到全面改革、改革全面;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更好维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统筹法律立改废释纂,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这一系列法治改革举措,必将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精彩法治篇章,彰显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特色,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改革指明了方向和前进道路。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生动形象地阐明了二者的辩证关系,深刻体现了总书记法治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只有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形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发展格局。《决定》深刻把握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关系,充分激发法治的引领保障功能,坚持改革和立法衔接协调,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两个决定形成“姊妹篇”,就是深刻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内在逻辑,推进党的总体战略部署有序展开、顺次推进。十余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融合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充分说明中国GCD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和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有力回击了“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法律很难引领改革”等错误认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凝聚了社会共识。这启示我们,要科学认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从全局和长远统筹谋划改革和法治的发展。《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续篇,一以贯之地重视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保障改革,既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要求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法治保障。

这次全会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又面临各种风险挑战。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的方方面面,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确保改革各项事业按时推进、目标如期实现。总的要求是,既不能让不适应改革需求的法律束缚改革、阻碍发展,又不能让改革成为不遵守法律甚至破坏法治的借口、突破口,确保改革与法治相互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增强制度供给力度,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时,要同时考虑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要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拖而不决,造成改革迟滞;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做到有法可依;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更好地引领保障改革;对已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障碍。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输不起的“硬仗”,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越是迈向深水区,越是要求法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又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自身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保障改革发展;更需要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决定》所列每一件改革事项。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挑战,以法治的稳定性确保改革扎实推进、稳步前行,以法治的有效性使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受法律保护,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认真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融合、相一致,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