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员教育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为深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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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办法》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GCD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4大方面。
二、要明白“学”是为了“用”。作为一名财政党员干部我要认真学习掌握《处置办法》精神,并以此为尺,自觉衡量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GCD员。我们经常说学习为了什么?学习最终的目的就是用于指导实践,如果学用脱节,那所学的知识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此,学习《处分办法》必须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结合起来,与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结合起来,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正确认识《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清楚了解《处分办法》对党员和党组织规范作用。我们要明确为什么会出现“不合格”?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不合格”?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犯错,又该如何去挽救?针对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对症下药,找准根源所在,及时对症用药加以改正,弥补不足。
三、要把握“合格”的标尺。有人说合格是95分,有人说合格是60分,那么到底多少分才是合格?100分吗?我认为这种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不合要求的。《条例》和《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防止有不合格分子混杂其中,这不是比谁的分数高、比谁的成绩好,而是在对比谁合格、谁不合格。既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又要把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作为关键点;既要在“四种形态”的转化中把握住政策原则和策略方法,又要在爱护干部中找到信任与支持、责任与担当的平衡点;既要依规依纪问责,又要关心爱护干部,确保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不断结合实际学懂弄通、准确把握贯彻《办法》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要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永远都在路上。”我们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来不断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也伴生着许多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财政系统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科学调控在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中的重要性,牢牢坚持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勇于担当负责。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把财政资金运用好、保障好的角度去找差距、补短板。要主动作为、动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难题。要把学习《条例》、《办法》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的重要途径,不断强化自我修养,始终保持GCD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总之,作为一名财政部门的党员干部只有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办法》,才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为一名财政部门的党员干部只有时刻牢记相关准则和规定,才能保证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党的要求。作为一名财政部门的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素养,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