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中国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精辟论述,形成了一个完整思想体系,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重温和学习邓小平改革思想,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邓小平改革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邓小平改革思想的产生决不是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历史条件,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基于”。
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家建设百业待兴。国内外发展大势要求我们党尽快就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政方针作出政治决断和战略抉择。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历史和现实表明,封闭和僵化没有出路,实行改革开放是加快国家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唯一正确选择。邓小平改革思想就是在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实现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推动党和国家从危难到重新奋起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基于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GCD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一系列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但探索过程中也经历了严重曲折。邓小平同志说,“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归根到底都与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关。邓小平改革思想就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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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才能增强改革穿透力,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始终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邓小平同志注重把改革开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设计,体现出深刻的辩证法和缜密的系统思维。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全面、内容之深刻、影响之广泛前所未有,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
邓小平同志生前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寄予厚望。可以告慰邓小平同志的是,通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党领导人民不仅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而且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改革开放已成为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最壮丽的气象。
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看得很远、想得很深。早在1985年,他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改革的意义,是为下一个十年和下世纪的前五十年奠定良好的持续发展的基础。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后的持续发展。所以,改革不只是看三年五年,而是要看二十年,要看下世纪的前五十年。这件事必须坚决干下去。”
今天,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中国式现代化越是伟大而艰巨,越要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谱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壮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