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协调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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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规则》分为4部分,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规定立法目的(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划分(第三条);举报处理原则(第四条);确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权限(第五条);畅通举报途径(第六、七条);明确举报人权利义务(第八条)。
(二)核查机制。规定举报登记要求(第九条);确定不同情况下核查对象(第十条);不予处理情形(第十一条);核查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未履行或未规范履行审查程序的情形(第十三条);违反审查标准的情形(第十四条);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第十五条);核查期限(第十六条);结束核查情形(第十七条)。
(三)监督管理。开展提醒敦促的情形及其内容(第十八条);组织开展约谈的情形和方式(第十九条);有关人员责任和行纪衔接(第二十条);上位依据存在问题的处理程序(第二十一条);明确与反垄断执法监督衔接机制(第二十二条);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条);举报处理信息汇总分析(第二十五条);保密要求(第二十六条)。
(四)附则。主要规定实施日期(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