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赋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迫切需要以新的生产力理论作为行动指南。2023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提到“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被列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经济任务;2024年1月,在中共中央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展开系统论述,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年7月,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D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着力点

(一)前端发力:着力促进革命性技术突破

科技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通过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带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才能实现全要素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然而,由于科技创新所具有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强外溢性和长周期性的特征导致企业部门难以完全承担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昂成本,税收成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

一是为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由于“卡脖子”风险和国家安全的紧迫需求,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引导,充分发挥人力和科研资源成为推动创新的重要选择,而这种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力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持续加大的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12—2021年,全国仅源自一般公共预算的科学技术支出就从4452.63亿元增长到9321亿元,10年共计投入7.07万亿元,为集成电路、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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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实现现代化产业体系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的正循环。第一,逐步构建数字税收体系,提高税制与数字经济的匹配度。一方面,利用现有税种加强数字经济治理,如根据数字经济活动的类型和收入性质,征收对应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另一方面,加强对数据要素纳入税收体系时的论证和设计,待条件成熟之际,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责,规范税收要素,并确立清晰的征管流程。第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加强税收对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首先,扩大征税范围。将大量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将森林、草地、滩涂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同时积极稳妥推动水资源税的试点扩围;将更多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根据对环境危害的程度、资源稀缺性和重要性等因素对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税率进行优化。再次,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各个税种的协同效应。最后,加强绿色税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构建与碳边境调节机制衔接和协调的碳税制度。

(三)推动税收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税收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为营商环境注入税制确定性和公平性。第一,要加快推进主要税种的立法进程,将增值税、消费税等纳入法律规范,从源头上提升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为企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第二,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完善税收治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的优势,建立并完善涉税交易数字管理系统,着力解决税基确定和纳税主体认定问题,为精细化税收征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二是完善有利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税收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第一,要深化全球经贸合作,不断拓展税收协定网络,力争覆盖所有经贸交往国家和地区,并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新挑战,及时更新和完善既有税收协定。第二,要健全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走出去”企业、在华外国企业的税收利益。第三,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密切关注各国实施“双支柱”方案的最新进展,科学评估其对我国及全球税收环境的影响,为我国未来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