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防汛责任制。严格按照“3个坚决追责”(即县区D政领导干部责任险决不赔付、水库调度责任人决不撤岗、各级水电站值守人员决不擅离岗位)、“3个及时报送”(即时信息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重要汛情、旱情信息报送)、“3个强化预警”(强化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警)、“3个坚决禁止”(坚决禁止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坚决禁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坚决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3个3”要求,狠抓防汛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防汛物资保障。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提前采购储备编织袋、砂石料、块石等重点防汛物资,确保品种齐全、储量充足,可满足应急抢险需要。目前,我市已储备编织袋16100条,砂石料35150立方米,块石400立方,桩基40套,钢管12吨。三是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对全市51座小型水库、15处大中型水库和9个水闸进行了逐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全市137处水闸进行试运行,发现问题152处,现已整改完成93处;对全市2078处堤防进行除险加固,发现问题276处,已完成修复192处,其中河流治理项目1处、堤防加固项目84处;排查穿堤涵洞2312处,发现问题342处,已完成修复285处;新排查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清淤河道15公里。
(二)加快水资源调配。
一是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水资管函〔2024〕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清理核查、登记上图、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取水口进行逐点调查登记,建立取用水管理台帐和电子档案。二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339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是加快推进郧阳水利枢纽灌区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已经通过水利部审查,郧阳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四是制定下达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起草了《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个市直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现正在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五是完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三)做好山洪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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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确保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基础设施主要投资渠道的应用范围,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加大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同时更好地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作用,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四)严格执行河湖长职责。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充分发挥每一条河流湖泊的生态功能,作出实际贡献。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巩固深化私搭乱建、乱占乱堵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秩序。加强河道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破坏河道等问题,确保有举必改,真抓真改,常抓不懈。
(五)推进灌区建设和管理转型升级。
按照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灌区设施资源,着力提升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新建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高灌排设施的标准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大力推进数字孪生灌区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