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工作效率,促进党务和村(居)务各项工作统筹发展,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办发〔20xx〕31号)及《关于建设适应x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意见》(x办发〔20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纳入职业化管理的x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为区考核领导小组和村(社区)考核小组两级。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区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和解释本方案;督促、指导各考核单位、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考核各项规定;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考核申诉协调处理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考核组”),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区各考核单位(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其中机动员额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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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岗位或被抽调至相关单位的村(社区)工作者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具体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区考核组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考核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办发〔20xx〕31号)执行。如市委、市政府对本方案考核对象有新的考核规定,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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