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参考《中国GCD章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具体做到了以下四点。
(一)抓统筹落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之与中心工作、单位日常业务融合起来,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动,做到目标任务清、责任分工清、标准要求清。
(二)抓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规国法等纪法规章,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强化政治意识、廉洁意识和纪法意识,端正思想品行,严守纪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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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步具体措施
(一)树正导向强意识,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机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以及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学习“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级基层党组织深刻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和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级党组织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必须担当的主业,进而形成主动思考、谋划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行动自觉。同时,要明确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分清主次、各司其职,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盘棋局面。
(二)帮带指导抓培训,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专业性。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工作熟、党建能力强的优势,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为基本平台,对分管部门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帮带,定期开展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指导帮带工作。另一方面,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短训、以会代训、选学送训等多种举措,每年组织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纪检委员进行针对性素质培育,着力解决不懂不会、不精不专的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务委员和班子集体抓单位廉政建设能力。
(三)突出重点常督导,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性。在对象上,按照《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上级党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侧重督导基层党组织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纪检委员履行好“专职责任”;基层党组织既要督导本级班子成员履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工职责,还要督导各级党员干部带头讲廉洁、守廉纪,教育监督全体遵纪守法。在内容上,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落实上级决策指示和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等情况。在时机上,突出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筹划、班子换届或改(补)选、党和国家及属地党委政府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执行重大任务和队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等节点,上级党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指导基层党组织统筹谋划和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党组织重点督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全体守好廉洁纪律,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四)定期考评严追责,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建立日常监测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以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专职责任”和单位落实制度、执行纪律、管理队伍、行使职权等方面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收集一次专题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将监测情况、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选拔任用、等级评定、福利待遇挂钩,对成绩优秀的,在表彰奖励、调职调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警示、通报、诫勉和党政处分等问责处理,让无为者无位、失职者受罚,切实以严肃追责的刚性执纪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担当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