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X号)精神和省、市教育工作要求,按照《X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双减”工作锚定三年目标攻坚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县“双减”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X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内有效减轻,“双减”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目标
围绕国家“双减”三年成效评测工作,紧盯“学生作业负担、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经济负担、家长精力负担、群众满意度”五个核心指标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校外培训规范治理情况两个参考指标靶向施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教育生态进一步改善,家长焦虑情绪有效缓解,育人环境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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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委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体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教育机构,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要依职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要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和宣传引导。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其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