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期间,县司法局按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省市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狠抓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的改善,人员的大幅度增加,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13个镇乡,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已建成13个司法所,实现乡乡建所的目标。
司法所有在编人员37人,司法辅助人员42人,基本达到了一所一人以上;通过购买、灾后重建、与镇乡合建等方式,目前,司法所建设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有4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有22个;在装备上,5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车,6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50个司法所以上配齐、完善了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相机、打复印机等)。13个司法所统一制作了司法行政徽章、标牌、人民调解徽章。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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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四五”规划,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县基层司法所整体形象和面貌有了全面提升,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作用的发挥,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司法所人员偏少,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职能过于繁琐。按照司法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基层司法所每所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但现实工作中,多数所只有1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无行政执法权,无执法车辆。
四、几点建议
一是解决好司法所的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是完善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司法所人员充实工作。通过“招考”等形式,按照每所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及时与编委、人事部门联系、沟通,制定招录计划,在编制范围内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二是建立分所管理与中心所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模式,确保人员管理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