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发展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坚持“立D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的重大举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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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一定会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是职责所在、事业所在,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见证者。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要积极参加县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县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对我们的嘱托和法治理念的期待,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具备参与审判工作的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审判工作外,还应该做一名法律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和协调员。希望各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构建社会的平安、和谐、稳定,巧家司法的公平、公正、规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