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从我个人来讲,在工作中一直和大家作交流、提要求,在多次会议上也进行强调,而且在8月份还专门召开了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应该说主体责任的落实给大家提的比较多,要求也比较多。关于这次廉政约谈,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制度有规定,省市区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都将约谈制度作为一项传导压力的有力抓手和长效机制来规定。二是上级有要求,市委**在近期召开的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市委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务必做到“三个落实”,需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大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三是从现实需要来讲,党的二十大对《中国GCD章程》作了修改,近期,中央又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文件,需要我们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尽管我们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但仍然有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再通过集体约谈的方式,给大家紧紧弦、提提醒、加加压,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这也是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牢牢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区政府工作部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核心环节,权力集中、资源集中、领导干部集中,廉政风险点多面广,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区委、区政府的形象,大家一定要深刻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管党治党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近年来大家都能看到,也能感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在抓长、抓细、抓常上下功夫,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决心和态度前所未有,威慑和成效前所未有。从我们政府系统来讲,区政府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资金管理、审计监督、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等八个方面,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同时在多个会议上上安排部署和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但从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所属二级单位落实情况来看,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书,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如:部分部门单位年初责任书、承诺书一签就认为把责任制落实了,没有拿出结合实际的贯彻意见和安排部署,没有抓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计划,更谈不上经常讲、经常问、经常查、经常究,工作浮在表面上,深入不下去。二是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一些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不够充分,不能定期听取下属单位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本单位特别是所属的二级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告诫不多,没有形成一种长期坚持的制度。如:一些部门单位在廉政约谈方面,上级安排了就谈,不安排就不谈;有的即使谈了,也是隔靴搔痒,泛泛而谈,怕得罪人,不敢直面问题,起不到提醒告诫的应有作用。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还不到位,主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对分管部门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还不经常、不严格,不能够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细致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如:个别涉及民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对实际工作中各环节、各部位可能要发生的廉政风险预见性不强,不主动采取措施去规避,往往等到事情发生了再纠正。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在日常工作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抓、不愿管。四是制度规定执行不严。一些部门单位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上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对过去的遗留问题整改不彻底,违反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还有打制度“擦边球”的想法,落实八项规定仅仅是“不敢”,还没有完全做到“不想”。从今年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几起案件我们看到,个别二级单位在历次的专项检查中对已经发生的违规问题遮遮掩掩,不主动整改;主管部门也不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到有人反映查出问题时,已经为时已晚。对于这些问题,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务必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深化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政治新常态”的实质内涵,主要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不甩手、不袖手、不缩手,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二、适应新常态,紧紧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我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就是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要深刻把握主要内容,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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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同发力。主体责任包括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对于区政府各部门来讲,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它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积极协助班长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班子“不松手”、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4.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各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要重点履行好6项具体职责。一是自律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是教育责任。教育好班子成员、下属干部职工严守纪律,干净干事。三是分解责任。要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落实责任。“一把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带头示范,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五是防范责任。要防微杜渐,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六是追究责任。《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一案双查”,就是发现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干部职工和二级单位。
三、严格新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要有一支干事创业、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还得靠行动。重点要加强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是第一位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对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政令畅通。二要持续改进作风。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运用巩固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不断抓作风、改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纪律“红线”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公私分明、廉洁从政。三要强化权力约束。政府各部门直接从事人、财、物、事的管理,处在廉政风险第一线,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人事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近期,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对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资金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督制约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严格制度执行。要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制定出台的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使制度成为不可触摸的红线,真正让制度硬起来,让规矩挺起来,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要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立场是坚定的。要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问题。六要带头廉政从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做明白人,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管财务、管物资采购和管工程招标的“四不直管”规定。要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单位内部和二级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会后,在座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约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谈清、谈透,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