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性直接债务
显性直接负债是政府债务的主要方式。一般为政府通过金融平台、金融机构直接的负债。显性直接负债包括债券、贷款等方式,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却面临约束。在明确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举债权限的背景下,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用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随着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显性债务主要来源。
(二)显性或有债务
或有显性负债不是政府负担的直接债务,仅仅是在相关条件发生时,政府可能需要负担的债务,是政府由于过去的事项而导致的未来地方政府存在的潜在负债。例如由于政策和决议地方政府承诺的各类兜底事项,政府的担保项目及外债、相关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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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监测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健全长效监控机制,加快隐形债监测平台的建设,建立报告机制,及时掌握隐形债务情况。争取做到摸清隐形债务底数,同意统计口径、实现全面覆盖,完善统计机制,加强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部门合力,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平台和金融监管系统协同发力,对违法违规行联合惩戒,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举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三是重视隐形债务化解问题,制定隐形债务化解方案,加隐形债务化解力度,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健全隐形债务偿债机制,坚决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
(三)合理安排公共预算,统筹各类财政资金
一是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通过预算安排、利用财政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筹措化债资金。同时,压缩因公出国出境、论坛节庆活动、公车购置、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将节约的财政资金用于化解债务。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化解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使用化解债务。三是着力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盘活沉淀存量资金、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推进集体土地入市、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提高财政收入;对于存量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尽量充实项目配套经营性收入,提高项目本身的投资回报,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债务。
(四)积极创新化债手段,多措并举化解隐形债务
一是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大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地区经济增速,切实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压减公务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投资、资金运作和购买公共服务行为,从严把好过度超前、巨额举债项目审批关口。三是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提高地方政府服务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制定营商优惠政策,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发展支重点支柱产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增加税收来源,实现地区经济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