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换届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更新时间:2026-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切实保障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换届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换届期间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上级有关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含准备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及结果公布后的平稳过渡阶段)发生的以下突发事件:一是群体性上访、聚集闹事、冲击会场等扰乱选举秩序事件;二是贿赂选举、暴力胁迫、伪造选票等违法违规选举事件;三是针对换届选举的恶意网络舆情事件;四是候选人或代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五是其他可能影响换届工作正常进行的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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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提前预拨换届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用于信访接待、舆情处置、安保部署等支出,经费使用须专款专用、票据齐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包括录音录像设备、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由党政办提前配备到位,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对在换届突发事件处置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擅离职守,处置不力,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责任人,由乡镇党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向上级党委报告,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换届工作结束后,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间为本届乡镇换届工作全过程。换届工作结束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本机制由乡镇党委负责解释。各村(社区)可根据本机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