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党代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更新时间:2026-0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国GCD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xx年《高职高专院校党委换届工作方案》关于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设置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共xx第二届党委委员会拟由11名委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第二届党委委员会候选人为13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为6名。

一、“两委委员”产生程序

“两委委员”的产生,由学校各党总支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提名,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报市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一)按照干部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严格依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二)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原则,从有利于把党委和纪委建设成为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在年龄结构上注意合理的梯次配备,注重年轻化;在知识结构上,应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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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点要求

(一)“两委委员”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党员中加强党性观念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并积极参与。

(二)党员、党员代表对学校党委、纪委换届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两委委员”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整体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