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市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动员。在此,我想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市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必要性

(一)二者贯通协同是建立完善“大监督”格局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建立完善“大监督”格局指示的重要举措,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主体和监督条线需要打破条块分割,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和同时发力,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党内监督与包括财会监督在内的九类监督需要贯通融合、协同协调。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了财会监督的重要性,指出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加快形成“大监督”格局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要求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运行机制,促进各类监督高效协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行政单位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和财会部门,加强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引领和推动单位内部健全完善“大监督”格局建设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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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会形成大量的监督成果,但是受专业能力和职责范围的限制,相互之间的转化利用率不高,因此二者在成果转化利用上都需要向前走一步,实现无缝衔接。一是财会监督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从一些频繁发生在重要业务、关键流程环节的合规性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专项监督的建议;对一些偶尔发生的性质比较敏感的问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及早介入,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诫勉等形态进行及时处置,避免小问题逐步演变成大错误。二是财会人员对业务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报告进行深入挖掘,归纳梳理普遍性、反复发生的问题,分析揭示背后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借助纪检监察监督问责利器,推动问题及时、彻底整改。三是纪检监察监督在案件办理完毕或专项监督结束后,对案件或监督中涉及的财会人员失职、财会业务失范、财会监督失效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组织财会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开展讨论分析,查找责任划分盲区、业务流程漏洞、监督薄弱环节等方面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案促改促治,实现查办一个案件、整治一个领域、警示一个队伍的目的,切实提升监督成果利用效率。

(四)拓展监督人员统筹使用渠道

财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专业性都很强,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构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专项监督等工作中,更多地需要财会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支持协作,在人员统筹利用中,往往以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一个案件或一个专项监督,由牵头机构分别从不同单位和部门临时借调业务骨干,在项目完成后,回原单位或原部门工作,这种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统筹使用监督人员的做法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这种临时性的借调工作,派出单位不一定会把最优秀的业务骨干推荐出去,被抽调的业务骨干受本位主义影响,工作能力的发挥往往有所保留。因此,统筹使用监督人员,既要发挥已有项目管理的优势,又要打通财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之间专业人才正常流动的渠道,把项目合作打造成培养综合性监督人才的平台,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考察、发现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财会监督专业人员,可以正式从财会监督机构调入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对其进行长期培养使用,同时也为以后参与监督项目的财会人员建立了心理预期,克服本位主义,积极投入监督项目工作中。

同志们,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