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统筹引领,“两个责任”持续压实。一是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形式主义表现及影响,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二是召开会议推进。召开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部门协调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纪律、会议活动、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印发《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工作方案》,明确3方面18项举措,规范相关工作。
(二)紧盯突出问题,打好整治形式主义组合拳。一是精简会议活动提升工作效率。对通知一律减少50%、发文一律减少30%以上、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律减少50%以上,并将以上原则贯穿于各类考核中。对非刚性、非重点工作,能不组织的尽量不组织,能合并的合并,探索推行“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切实提高会议实效。二是改进文风加强督查调研信息工作。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数量和频次,整合优化督查检查考核内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大力推广“大数据+督查”模式,实现督查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分发、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最大限度避免基层单位和干部跑冒滴漏。三是改进信访举报方式。从方便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将书面信件投诉举报制改为来电来信来访制,优先处理实名举报,畅通网上举报渠道,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四是大力整治数据造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监督,围绕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映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开展靶向监督,对在中省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问责。五是严查快办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建立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和“5321”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提升“互联网+督查”和“12388”举报平台运行效能,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坚持纠治并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力、“四风”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每季度对市县乡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完善派驻机构改革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改革指导管理的实施意见》,就职责权限、内部管理、保障激励等进行细化完善,推动派驻机构规范高效履职尽责。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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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使用监督检查考核工具现象依然存在。统计指标存在重复交叉。在开展统计监测工作中,部分区县(市)在填报数据时同一指标在不同表格中重复填报,既增加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也导致数据出错风险加大;部分乡镇(街道)在填报经济指标时多头统计、重复统计,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等数据失真。一些本属于一次性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但因缺乏统筹安排且未设定时间节点,部分区县(市)被要求反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将推动党委(党组)承担起主体责任作为核心任务和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责任履行监督和专项监督;定期通过研判和协商,识别形式主义问题的显著表现及其层级关联,科学地确定治理的关键点和主要攻击方向;推动党委(党组)有效利用约谈提醒机制,尤其是针对主要责任人的约谈提醒;确保党委(党组)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以及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以增强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定期总结并推广减轻基层负担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二)积极担当作为,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稳经济政策、”六稳六保”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得到有效执行,纠正形式主义、盲目举债、不落实责任等问题。构建新型监督体系,强化不同监督机制间的协同合作,注重政治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意见和问题,结合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和违纪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政治纪律和规矩得到遵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要决策程序。开展党性教育,排查形式主义问题,建立自查机制以及时整改。将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纳入监督内容,加强干部培训,提升整治形式主义能力。深化自查自纠,防止问题反弹。完善制度机制,分析形式主义新动向,制定具体细则以指导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转变政绩观,规范问责流程,提高问责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