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及时发现纠正我X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基本要求不达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实现党委、总支、支部作风建设“同温”、党建进展“同速”,以实际成效为推进我X党建工作整体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巡查工作在XX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XXXX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XX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党建工作XXX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党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听取基层党建巡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室(以下简称“巡查办”),负责对全XX基层党建巡查工作制定计划、协调推动、服务保障、监督考核,以及对基层党建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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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巡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宴请,不得干扰被巡查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暗示、指使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基层党建巡查工作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