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汇报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优化营商环境,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到“完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再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总书记法治思想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论述在发展中逐渐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以市场经营主体需求为中心的法治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良好的法治环境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得以有效遵守。近年来,**省**苗族侗族自治州政法机关深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抓准政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优质的执法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全州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州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和提升。

一、全州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有力

**州委政法委强化对全州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并纳入每年政法工作要点。州委政法委每年组织召开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推进会,州直政法各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法委结合职责职能从条线、条块层面对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坚决做到中央有部署、省委有安排、全州政法机关见行动。一是确保有专题学。各级政法机关为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会等开设专题,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共**省委政法委员会与中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系协作工作机制》《**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开展挂点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二是确保有载体抓。州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州政法机关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州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全州政法机关开展挂点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通知》。州直政法部门分别制定印发《**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州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方案”》《**州公安机关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公安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州司法局关于服务保障“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抓工作有载体、有目标、有成效。三是确保有专人干。州县两级均成立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系协作工作专班,明确组长、副组长、专班成员、联络员,将工作职责分到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层层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党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

二、全州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开展政法机关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审判机关强化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全州审判机关围绕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开展案件评查,建立《对民营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生效民商事案件评查台账》《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长期未执结案件、终本执行案件评查台账》《民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生效案件评查台账》《未终结且未息访的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台账》,2023年度对民营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生效民商事案件评查283件,均为一类案件;对民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生效案件评查23件,一类案件15件、二类案件6件、三类案件2件;对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长期未执结案件、终本执行案件评查19件,未出现对民营企业超范围、超标的、超期限财产保全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对未终结且未息访的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1件,已化解办结。又如,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全州检察机关共接到涉民营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立案监督申请案件9件,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或其经营者涉嫌经济类犯罪侦查监督案件12件。再如,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民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评查检查。全州行政复议机构对43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检查,其中一类案件42件、占案件总数的97.67%,二类案件1件、占案件总数的2.33%,无错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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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驾护航

2018年11月,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为此,**州政法机关从强化打击职能、强化保护职能、强化服务职能方面着力,全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打击职能,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建立了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全力提升办案质效,依法从快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紧盯黑恶犯罪,加大力度重点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阻工、暴力威胁和非暴力威胁干扰企业经营、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依法严惩侵财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以及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企索贿受贿等犯罪。大力整治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权益,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创建活动,在重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民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治安巡逻巡查巡防工作,推进周边“雪亮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避免和降低企业损失。

强化保护职能,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掌握执法尺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民营企业注意防范风险。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全力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权益,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性骨干涉及的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民营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拒绝立案、超期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等行为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冤错案件。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用更规范更有效更善意的执法司法来维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审判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家名誉权和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出版物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生效判决拖欠账款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各级党委政法委把涉企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案件评查体系,加强司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民事执行特别是执行措施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各类涉企涉项目违法犯罪的立案和侦查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州各级政法机关不断深入研究新型经济犯罪相关问题,依法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健全完善法企对接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推动政法便民措施进社区,实现企业在家门口能办事、办成事。

强化服务职能,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便捷的营商环境。全州政法各部门不断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服务,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和检察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化公共法律服务。此外,公安机关深入推动户政、出入境、交管、治安等公安业务改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惠企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各级政法部门加大对12337等举报平台的推广力度,从多个层次、多个维度强化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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