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掌握建设系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早监测、早调查、早处置”,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宁处非发〔2018〕1号)和住建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8〕6号)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了《贺兰县住建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站所职能,明确分工,确保不留空白。
二、全面排查,有序推进。结合我局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等144家企业和机构进行逐一摸排,排查中均未发现存在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拓宽监管范围,做到防微杜渐,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向我局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三、强化宣传,防范风险。根据宣传月活动,在城市主路干悬挂宣传条幅,上街向群众讲解和发放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前摆放了宣传彩页,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宣传单,并讲解如何防范和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有效扩大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范围。此次宣传共计发放宣传单1000份,接待群众咨询50余人次。同时组织协调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在销售、营业及施工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或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宣传非法集资,使他们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守法经营、自警自律,自觉杜绝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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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
二是加强企业自身的合法经营意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非法的融资渠道。
三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