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此后,学界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了一些研究,对其科学内涵、战略意义、实现路径等进行了理论探讨。但是,总体而言,由于“新质生产力”一词尚提出不久,因而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一定的拓展和深化空间。一方面,既有研究成果主要是对有关新质生产力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缺乏个性研究。事实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是一场涉及各个产业的全方位的变革,因此,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应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相关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还有必要深入到具体的产业领域,探讨每一个具体的产业如何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积极作为。另一方面,既有研究成果中关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实现路径的探讨,主要是依据的相关论述,着重从加强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方面展开研究,而缺乏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事实上,学术研究除了需要政策依据外,还需要学理支撑。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本文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为指导,建构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这一具体议题进行研究。
一、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基础
新质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所衍生出的新形式、新质态,代表着我国生产力的一种跃迁。新质生产力虽然相比于传统生产力发生了新变化,但其在本质上仍属于生产力范畴,因此,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同样适用于对新质生产力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在开展关于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研究时,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构建一个科技—人才—制度“三位一体”的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以便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规范地展开研究。
(一)科技是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根本动力。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新时代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尤其需要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新质生产力之所以“新”,关键就在于根本动力之“新”,即与农耕时代以人力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同,与工业化时代以资本、土地、廉价劳动力、高能耗生产资料等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也不同。在信息化时代,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特别是颠覆性创新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的驱动下,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在内的生产力的三大要素都会发生新的变化,劳动者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会发生转变,劳动工具会由传统机械为主的生产工具升级为数智化的新型生产工具,劳动对象的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由此生产力会呈现出新的质态。可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必须以科技为根本动力,具体到农业领域同样如此。指出:“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在农业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有力支撑。比如,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一新模式,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等提供的技术支持;发展生物育种产业,离不开基因工程技术等先进技术;发展设施农业这一新产业新业态,离不开温室技术、自动化养殖技术等现代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离不开滴灌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绿色技术;发展智慧农业,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事实上,不论是从我国历史来看,还是从他国实践来看,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转型提质都离不开科学技术。从我国历史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是因为不断利用机械技术、化学技术等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才使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
(二)人才是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主体依托。人作为生产活动中的能动性主体,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人的劳动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新质生产力不同于传统生产力,它以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等为突出特征,因而它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要求更高,尤其需要以高素质劳动者、以人才为主体依托。事实上,即使是作为新质生产力根本动力的科学技术,也是人的主体客体化、人的本质力量的产物。正如所说:“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新质生产力能否形成,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因素。新质生产力从表面上看是由科技进步推动的,但实质上是由人在背后推动的,因为科学技术要由人来研发和操控,再先进的机器设备也是机器设备,它们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有人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就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而言,它同样需要以人才为主体依托。指出:“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只有各类人才发挥主体性、能动性作用,农业新质生产力才能催生出来。比如,只有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积极研发前沿技术,利用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才能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智慧和才能,动用其人脉资源等,使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起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1120万人,他们通过融合创新要素、运用信息技术等,发展了循环型农业、智慧型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迭代升级。高素质农业生产从业者能够运用智能化的机器设备进行田间管理,通过互联网了解市场行情并及时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因此,我国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亟须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
(三)制度是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要保障。指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生产力不会自然而然地向前发展,它必须以生产关系的调整等制度变革为保障条件。通过改革,既要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也要“通过规则完善来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产生激励效应”,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以后,我国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得到极大解放和快速发展,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我国通过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条件。新时代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样需要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可以消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开辟空间。新事物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同样如此,更何况能够产生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性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颠覆性,这就意味着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和挑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新质生产力能否快速形成,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这一核心要素的迭代速度的快慢,还要看相关制度确立和完善的速度的快慢,还要看是否有相应的制度在其取代传统生产力的过程中为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激活各类人才的劳动积极性和各种创新性要素的活力,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来说,制度变革也是其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只有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才能发挥各主体的协同攻关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研发出新技术、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只有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机制变革,才能加速新技术取代传统技术的步伐,从而以新技术驱动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只有建立有关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引导制度,才能促进人才、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流动,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只有及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才能避免部分市场主体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之初钻政策空子,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创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事实上,我国农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正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历史性、革命性的制度变革开始的。因此,新时代我国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还必须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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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上述的短板弱项,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体的发展。
(一)释放科技的“乘数效应”,促进农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科学技术具有“乘数效应”,它能够放大生产力中其他要素的作用效能,从而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整体进程、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整体水平。为了充分释放科学技术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的“乘数效应”,针对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与产业相互脱节这一突出问题,应重点促进农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
(二)构筑人才“三脚架”结构,坚持农业农村人才“育、用、留”并举。人才是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主体性、决定性要素。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人才支撑不够这一问题,必须构建一个包括“育、用、留”三个环节在内的人才“三脚架”结构,从而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稳定的“三角支撑”。一是加强对人才的培育,确保“人可成才”。在农业农村人才培育中,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把建设农业教育强国纳入国家建设教育强国的总体布局中,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配备等,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尤其是中高等农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模,切实增加农业人才数量。二是注重对人才的使用,确保“才尽其用”。要发挥人才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支撑作用,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让各类人才在农业领域、广袤乡村有他们的用武之地。为此,必须“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三是强化对人才的保障,确保“人才留住”。人才能否长期留在农业领域、留在广阔乡村,事关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否真正形成并持续发展。要充分保障人才的各种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就物质利益而言,要给予人才安家补助、生活津贴、补充医疗保险等各项优厚政策,用待遇留住人才。就精神利益而言,要给予人才丰富的、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并注重对人才的精神奖励,提高人才的工作成就感,用事业留住人才。除了充分保障人才本人的利益外,还应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人才政策倾斜,以便解决其后顾之忧。在实施各种政策、保障人才利益的过程中,要注重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人才的实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精准施策,同时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切不可因为领导换届、财力不足等原因突然停止政策执行进而导致人才流失。
(三)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优越性。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正是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关键因素。新时代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同样需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两只手的作用。通过发挥有效市场的作用,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而通过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则可以弥补因农业弱质性、外部性等引发的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创设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具体而言,要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过程中协同发力。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着力提升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改革,提升政府宏观调控的效能。
同志们,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必须从科技、人才、制度三方面同时发力,尽快补齐三方面的突出短板弱项。当然,为了使三方面因素协同作用能够产生“1+1+1>3”的整体效能,还需要采取一些共性的措施。一是要坚持D的领导。以中国共产D的领导为保证,坚持将D的领导作为推进科技事业的主心骨,坚持D管人才,坚持在D的领导下推进制度改革。二是要统一思想认识。社会各界都要认识到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否快速形成,关系着整个国家生产力变革的速度和高度,从而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变革等各方面都要向农业倾斜。三是要凝聚精神力量。要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和斗争精神,在科技创新方面敢于啃“硬骨头”,在人才培养方面敢于破“真问题”,在制度变革方面敢于“涉险滩”。四是要加强区域联动。要充分发挥各地区优势,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