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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学深悟《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修好“勤学”“务实”“廉政”三堂必修课,淬炼遵章守纪、善作善成、清正廉洁之风,以好风气引领新时代新征程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学纪明志,修好“书山有路勤为径”的“勤学课”,于真学真悟中涵养遵章守纪之风。“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新修订的《条例》充满时代感、实践性、针对性,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学习党纪绝不是“一时兴起”“完成任务”,而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当志存高远、久久为功、常学常新,在寻根溯源中明悟来龙去脉,在潜移默化中强化规矩意识,逐渐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广大党员干部要静下心、沉住气,在深学细悟《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章逐条学、逐句逐字悟,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学深吃透,准确掌握其核心要义和规定要求。同时,要认真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积极开展研讨交流,主动收看警示教育片,在反复学、用心悟、受警醒中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将“六项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纪促干,修好“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务实课”,于担当担责中践行善作善成之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总书记高度重视实干精神,强调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鲜明实干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担当责任、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关键时刻冲得出、危急关头顶得上。“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必须矢志不渝、砥砺前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党纪学习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荣誉观,自觉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抵制“新形象工程”,强化实干担当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快节奏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以实干实绩检验党纪学习成效。学纪正身,修好“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廉政课”,于自觉自律中弘扬清正廉洁之风。“自律者,如山岳之不动”。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新修订的《条例》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条款,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同时,《条例》充实完善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彰显了全面从严的鲜明导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纪为尺正身立行,以“吾日三省吾身”的党性自觉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织密拒腐“防火墙”、斩断非法“利益链”,坚持防微杜渐、慎独慎微,切实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坚决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不松防线、不碰红线、不破底线,永葆人民公仆清廉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