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到实处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D的自我革命既是中国共产D成功推进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执政D开辟新境界、创造新作为的要义。D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承载着凝练与提升D的十八大以来自我革命有益经验做法的独特价值,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纵深推进D的自我革命的重大任务。从制度建设的高度一体化统筹与推进D的自我革命重大举措来看,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显现D的自我革命净化D的肌体、提升D建质量的效果,确保D始终保持无产阶级政D的革命本色与斗争精神。

一、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逻辑

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立体化、规范化的完备结构,系统呈现其结构样态,对外应在D的制度体系中对其形态表现进行整体定位,对内应明确其内容要领、场域布局与效力层级的框架理路。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要关涉体系结构的样态表达,需通过多维分析以把握本体的结构逻辑。

(一)整体定位: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态表现的结构性认识。从宏观视野认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体定位,明确其在D的制度体系中的形态表现,是把握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逻辑及其现实样态的基础性条件。就大的方面而言,D的制度体系是D中央主导确立的、反映D的意志的一系列事关D的领导与D的建设之制度的集合,总体上包括D的根本领导制度、自身建设制度、D内法规制度、D内监督制度等基本单元。在D的制度体系中,以D的自我革命为主轴,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各项基本单元相互贯通协调,有选择性地将其中的具体制度吸纳进自身的内部结构,从而架设出鲜明的框架理路,成为D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置于D的制度体系中,首先需厘清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D内法规制度体系之间的位阶关系,进而初步明确其形态表现。D的制度体系涉及的具体内容有着一定的宽泛性,其中,正式制度成文化解释表现为D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形态。在整个D的制度体系中,D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活动方式表现出强烈的“弥漫性”特征,即:通过D的权威驱动,D内法规制度体系能够将法治能量、法治效力延展并扩散在整个体系内,成为各项制度发挥效力所需的法理资源的供给性制度,为维系各项制度构筑正当性基础,支撑整个体系遵循法治逻辑稳定运行。事实上,D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这种“弥漫性”特征反映的是其对D的建设的作用,其虽对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各项制度作出规范化阐释,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仅就位阶归属而言,D内法规制度体系既属于D的制度体系中保障D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也属于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保障D的自我革命法治化推进的制度。因而,就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身而言,对其形态表现的整体定位是形成D内法规制度体系统摄下各项制度协同运作的总体化框架。伴随新时代全面从严治D的纵深推进,D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业已形成,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总体框架也基本确立,其形态表现的独特性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D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在框架定型上,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展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D伟大实践,其各项制度构成的规定性要求均基于健全全面从严治D体系的实践探索,服务于全面从严治D战略部署。在内涵所指上,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D内治理过程中用以约束D员行为、规范干部权力、提升D组织战斗力等多项制度的系统化组合,直指D的自我革命在现实生活中的制度化展开。在D的制度体系中,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关于D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清晰的D的自我革命主题调动D的制度体系遵照全面从严治D需要运转的重要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丰富发展与完善了D的制度体系,把新时代D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引向深入。(二)内容要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成要素的结构性作用。D的自我革命实践内容的制度化设定,构成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以马克思主义D建理论为根源的D的自我革命理论,内生于D创建以来的革命历程中,实现于新时代以全面从严治D、确保长期执政为要义的D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并在现实指导过程中转化为可行的D的自我革命举措,进一步提炼为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要领。D的二十大报告详细说明了如何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明确表述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内容,既规定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向,又体现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各构成要素的结构性作用。依据D的二十大报告的相关内容,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可以概括为由D内法规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巡视制度、全面从严治D责任制度等四项构成要素有机统一而成。这四项构成要素的内容要领各有侧重、彼此联系,借助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集成产生约束性、权威性与规范性的制度合力,保证D的自我革命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行进。展开来看:一是D内法规制度体系是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宏观基础,为各项构成要素提供充分的法理指导、资源补充与程序注解,为制度规范运行标定法治逻辑,奠定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发展的法治基石;二是监督体系要求“健全D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构筑防范权力异化、限定权力边界、匡正权力行使等D和国家监督体系,是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督实效、促进各类监督力量在体系内畅通流动;三是巡视制度锚准管D治D的“问题域”,同D内监督相配合,扫描与检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执行过程出现的梗阻、障碍、错点,形成“反馈-整改-追究”的巡视机制,是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体配套;四是全面从严治D责任制度是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保障,着力于明责、定责、担责、履责、问责等五个环节相接续,是对“D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的主体责任分解与澄明,避免了归责错位滞后、混乱模糊等问题。以上四项构成要素各自有着独特的结构性作用,通过D的自我革命的实践统合构设出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结构。可以说,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意旨是要通过完善各构成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容结构,明晰各自在体系运行过程的作用,以便进行制度整合,深化D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实践。

(三)场域布局: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用领域的结构性覆盖。专注于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D开展D的自我革命的主体视域,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布局在实质上指向于D的自身建设布局。所谓D的自身建设布局,即D的建设总体布局,是指“D的建设各要素的配置状态及配置效果的总体表现”。D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D的建设总体布局,即“全面推进D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总体上规定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场域布局的基本定向。通过将D的自我革命意志融入D的建设总体布局,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联系、影响D建布局运动的过程中形成了稳定的场域结构。作为D的根本性建设,D的建设关系D的领导、信仰、立场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和方向性内容,在D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居首要地位,是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作用场域;D的思想建设关系D的思想引领、理论创新、价值教育等;D的组织建设关系D的队伍发展、组织动员、领导载体等;D的作风建设关系D的优良传统、工作作风、形象塑造等;D的纪律建设关系D的规矩、监督执纪、纪律责任等;D的制度建设关系D的建章立制活动,D的反腐败斗争关系D内生态与廉政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设”都属于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作用场域。从形式上看,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结构表现为以D的建设为主导场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场域规律性排布,制度建设场域贯穿其中的显性样态。D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以D的建设统领D的建设各项工作”,从实际上要求D的建设各场域遵循D的建设场域的根本引导,依托强制性的政令指示、惩戒性的法律法规与倡导性的伦理规范,规训广大D员和各级D组织,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的D员干部和上级D组织,严格执行D的自我革命,并受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约与管控,以形塑正确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实践。进一步而言,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作用领域可以概括为意识形态与实践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分别指涉观念与行为,具体包括理论认知、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准则、行事方式等,构成了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场域结构的隐性样态与底层逻辑。全面地看,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覆盖D的建设总体布局意义上的显性场域,以及在意识形态与实践意义上的隐性场域,二者虽在样态呈现、概念指向与文化意涵上有明显区别,但在本质上隐性场域被复合于显性场域之中,以显性样态表征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场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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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领共识:凝聚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纵深发展的共同意志

思想认识的统一、根本利益的一致与联系互动的紧密既是凝聚D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条件,也是D和人民之间达成D的自我革命共识的基础。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把引领共识摆在突出位置,借助软性治理、民意回应、社情反馈等方式,增进D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D的自我革命的参与热情与坚定信心,以D和人民的集体行动推进D的自我革命。

第一,情感治理与意识形态治理相结合,统一思想认识。情感治理主张以柔性手段熏陶D心民心,关注在D的自我革命中D员的心理波动与情绪变化,注重引发人民群众对D的自我革命的情感共鸣,要求D员俯下身子、将心比心地服务人民群众。意识形态治理主攻精神文化、思想认识与伦理道德等“看不见”的领域,是筑牢社会思想防线的重中之重,通过对D员和人民的思想教化,提升情感治理的可操作性。将意识形态治理与情感治理相结合,一方面应通过D性教育活动,要求D员学习先进事迹、交流心得体会、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在情理交融中认识到D的铁腕反腐手段与D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性,感到心灵震慑并进行反省自问;另一方面,应加强D的自我革命宣介,使人民群众见证D的自我革命决心、意志与精神并受到情感催化,高度认可与相信D的自我革命,进而在人民支持与帮助下落实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第二,D的权威输出与顺应人民期待相结合,维护共同利益。完善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符合D和人民共同利益,D的权威输出能够保证全D践行D的自我革命,不仅为D的建设提质增效,还积极回应人民对清廉环境的期待,实现D领导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承诺。一方面,以D的权威输出增强工作主动性。在D的领导下,强化问责、监督、考评机制,督促D员干部了解群众需求、订立民心清单、改变工作作风,敢于同一切损害D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接受D和人民的检视。另一方面,以D的权威输出密切D群关系。遵照D的要求,践行群众路线,健全D群干群联系机制,完善基层D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通D员联系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人民近距离感受D的自我革命给D带来的变化。

第三,舆情获取与D务公开相结合,加强内外互动。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完善与执行中存在若干难捕捉的风险,需要以链接性措施加强D和人民的双向互动与沟通交流,以便凝聚D内外合力开展D的自我革命。一方面拓展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审慎对待社会舆论。完善纪委监委线上举报平台,做好群众线下信访与投诉工作,加强各级D委的巡视巡察活动,充分结合大数据舆情监测,以更全面地了解群众心声。同时,要慎重对待获取的舆论信息,在确定其真实性的前提下,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另一方面,及时通报D务信息,保障D员群众知悉D情。针对D的自我革命的最新进展,以《中国共产DD务公开条例(试行)》为依据,通过召开官方听证会、通报会以及新闻、报纸、杂志报道等形式,反馈D务信息,最广泛地传播与D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关的内容,保证D内外知悉D的自我革命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