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认为城市是由设计出来的而乡村不是,好像城市中的高速公路、高楼大厦和房屋开发与乡村中的公路、农田和农庄建设的背景环境千差万别”。这应该也是当下我们绝大部分人的直管感受。城市的建设需要设计贯穿始终,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数量和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才能提升城市美感和承载能力。而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似乎就受到了一种顺其自然的力量牵引,“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这是陶渊明《桃花源记》中所描述的“世外桃源”,也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对于“美丽乡村”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有望在本世纪中叶成为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的奋斗目标,农村美不美成为衡量乡村是否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准。
然而,现实不容乐观。从全国范围看,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乡村房屋新建、改建的需求十分迫切,乡村房屋建设量大、面广、速度快,一栋栋新房拔地而起,一座座村庄改头换面。但由于乡村规划缺失、房屋设计凌乱、政府管理不到位,乡村快速建设中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是乡村建设无规划,想建哪就建哪,甚至毁坏耕地用以建房,导致新建的房屋横七竖八、杂乱无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二是房屋的建筑形式缺少规范,房屋的高矮大小不一,外立面设计得五花八门,外墙砖及屋顶的颜色不统一,房屋外观要么极其简单,要么千奇百怪,导致“只见新房不见村”。三是房屋建设没有与本村的历史、文化、习俗、传统相结合,照搬城市住宅建设模式,导致乡村不像乡村,失去了原有的乡土特色。四是盲目地拆毁了原来富有民族特色、地方风格的老房子,导致原本十分美丽、富有个性的传统村落逐渐消失。五是建新不拆旧,一户占两宅,一方面导致土地被非法占用,另一方面导致村庄风貌遭到破坏。六是房屋建设与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没有形成有机的衔接、和谐的统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杂乱无章,无法满足当代农民现代化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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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的现代化,使乡村成为美丽宜居的乡村,使农民过上美好现代的生活,就必须解决乡村规划问题。通过对《乡村设计》的学习结合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经验教训有以下几点思考:制定一套法规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乡村房屋之所以野蛮生长,首先是因为法规制度的缺失或者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各地应该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管控办法、规划导则,明确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外观风貌、建设时序、奖惩措施等,并且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执行,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于违法违规的情况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惩罚。
完善一套规划设计。规划是龙头,是搞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应坚持规划先行。乡村规划不仅仅是村庄的整体规划,还应该配套出台建设用地规划、住宅建设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景观规划等,实现多规协调、相互融合。乡村规划与设计要注重以民为本,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千村一面。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历史文化传统等,房屋建设要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实现有机衔接,正确处理好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关系,实现产业经济、社会文化、空间环境“三位一体”可持续发展,营造既符合现代人生活需求、又具有地方风貌特色的物质空间建构和乡村人居环境。乡村房屋设计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的建筑特色、地理地貌、文化习俗、气候特点以及当地的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等多方面因素,精心编制风格统一、色彩一致、个性鲜明的房屋修建方案或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提供多套效果图,免费供村民挑选使用。
理顺一套审批程序。要避免不报就建、先建后报、报这建那、报小建大、不按规划与设计导则建房等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的审批程序。以房屋建设为例,审批程序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2)村民小组签署意见。(3)村民委员会根据《乡村规划设计导则》和相关的村规民约签署意见。(4)乡镇建管所、国土站审查意见。(5)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6)县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7)县住建局依据项目所在乡村的《乡村规划设计导则》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核查,审批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立一套议事机构。乡村规划是涉及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加强公众参与,以村民为核心,以村民的客观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满足村民的意愿为基本衡量标准,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体现村民意愿、征得村民同意。因此,乡村规划的编制,以及按照规划进行设计、建设,必须建立一套议事机构,以便组织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与设计的编制过程,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处理本村建设方面的事宜。根据目前乡村治理的实际,村委会是乡村规划与设计的主体,村委会可根据村民的特长和意愿,成立规划小组、设计小组、施工监理小组、监督检查小组等专门小组,制定议事规则和奖惩办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有关事项。
建立一套保障体系。推进乡村规划与设计落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还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村民按照规划与设计的要求修缮旧房或者建造新房,会遇到资金上的困难,导致遵循规划与设计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因此,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并整合部分涉农项目资金作为乡村规范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奖励。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村委会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建立人才保障机制,由于我国村庄数量庞大,每个村庄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须按照一个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来进行规划设计,这就需要一大批规划与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与人事部门一道,一方面多聘用规划专业、建筑专业出身的大学毕业生,另一方面加大对本土乡村规划师的培训力度,使人才的数量与质量满足乡村规划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