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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一系列重大关系,其中之一就是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活力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只有社会充满活力,才能够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进步。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和前提。社会运行有序才能有效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活力和秩序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实现社会运行有序与社会活力迸发的动态平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活力与秩序的内在逻辑与辩证关系,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打造社会共同体等方面着力,努力建设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现代化社会。下面,围绕研讨发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现代化社会,必然具有健全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历经多年探索,我国已经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显所能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我国既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又能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对社会建设与治理定向瞄航,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政治引领和动员,对涉及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民生民计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查,对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和现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见成效。厘清和强化政府职责。坚持精兵简政与强化政府职能相统一,健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发挥政府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该放手的坚决放手,将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必须承担的职能上来。该提供的必须提供,发挥政府的有形之手,弥补社会和市场的不足。该保障的尽一切力量保障,为推进社会有序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促进和保障公众参与。大力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类社会组织,构建“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承载+社会公众参与”的组织化参与模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建设,保障公众依法依规依程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畅通人民群众对关涉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事务上的表达、参与、监督和权益维护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和完善法治保障。坚持以宪法为基准,以民法典为依托,加快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方位运行,切实用法治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水平,确保决策依法制定、诉求依法表达、利益依法调整、矛盾问题依法处理。厚实和优化科技支撑。让科技赋能社会建设、有效支撑社会治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着力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生态绿色、智慧运行的新型智能社会建设模式,努力实现对社会运行的精确感知、对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对异常情形的及时预警、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社会建设。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基石,是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直接场域,更是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重心。基层稳固则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我国历来重视基层,形成了广泛、务实、管用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进一步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社会建设。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优势,健全和完善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项权利。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动员以及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切实做到“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确保“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落实。让群众对基层事务当家作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智于民、问效于民,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事务当家作主,紧紧依靠人民治理各项基层事务,推进社会建设。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权力向基层下放、资源向基层集聚、人才向基层流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财政保障、制度创新等多种渠道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积聚到基层,为基层自治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聚焦民生实事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统一、协商过程与协商结果运用相统一、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开展广泛民主全协商。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基层协商民主全过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遇事多与群众商量,决策多与群众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把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发展。要完善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明确协商事项和内容,拓展协商主体和形式,完善协商程序和流程,切实解决“谁来协商”“协商什么”“如何协商”的问题,推动形成省、市党委政府指导、县级党委政府规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导、社区两委具体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相关利益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议事协商平台,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基层民主协商模式。要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协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恳谈会、屋场会、院落会等基层协商形式,开展场内场外结合、线上线下联动、干部群众共议、相关各方依规依法参与的协商活动,丰富和拓展基层民主协商的渠道和形式,努力构建适合基层实际、参与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协商模式。
三、打造社会共同体: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动局面。当前,我国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社会联结更加有机,社会各单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息息相关、命运相连,总体呈现出结构立体、需求多元、流动居变、矛盾复杂、风险性大的现代社会特性。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参与社会建设与治理,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共同体,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动局面。画好共建共享的同心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人民至上,回应人民所急所需所盼,着力在强化基本保障、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丰富精神文化、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下功夫,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支持。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组织、宣传、凝聚和服务群众,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动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创新创造。构建各尽其能的共治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体制、政府负责体制、民主协商体制、群团助推体制、社会协同体制、群众参与体制,既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既强化各类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各级企事业单位责任,又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使各方主体和力量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实现各展其长、各尽其能。推动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益创投计划”“市场培育计划”“政企联动计划”,将更多的民生民政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交给社会。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社会工作体系,健全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着力增强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运行。彰显群团组织的功能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着力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利用群团组织覆盖广泛、联系群众广泛、专业化程度高、针对性强的特点,推动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在社会建设和治理的广泛实践中引领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当好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彰显群团组织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的政治引领、组织动员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五治”融合的大文章。着力增强政治的统领作用,坚持“政治”把舵领航定向;夯实自治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群众自己作主;发挥德治的先导性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强化法治的保障性作用,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矛盾依法处置;依托智治的支撑性作用,依靠数字科技推进智慧治理。通过“五治”融合,实现社会活力有序,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